電動球閥調節型和開關型執行器的區別
電動球閥可調執行機構和開關執行機構的區別。
在選擇電動球閥的執行機構時,不僅要注意與閥門等部件的匹配,還要考慮閥門電動執行機構的控制方式。在閥門電動執行機構的控制方式中,有兩種常見的類型:開關式閥門電動執行機構和調節式閥門電動執行機構,其中的區別在于閥門開關控制的功能不同。
可調電動球閥。
1.調節閥電動執行器。
可調式閥門電動執行器又稱閉環閥門電動執行器,它不僅具有控制閥門啟閉的功能,還可以控制閥門的開啟量來控制介質流量。就工作形式而言,調節閥電動執行機構分為電動開啟閥電動執行機構和電動關閉閥電動執行機構。
電動閥門執行機構的工作控制信號不同于電動閥門執行機構的工作控制信號,因此在選型時應確定電動閥門執行機構的工作模式,否則在控制系統中不適用,難以修改。
調節閥的電動執行器帶有信號丟失保護。當執行機構因電路故障或其他原因無法接收信號時,它會自動打開和關閉控制閥以設定狀態,通常是閥門全開、全關或保持在原位。
開關式電動球閥。
二.開關閥電動執行器:
啟閉閥電動執行器又稱開環控制閥電動執行器,在執行閥門操作時只有開啟和關閉兩種動作,即只能使閥門全開或全閉。開關閥的電動執行器不能控制開關閥的振幅,因此不能控制介質流量。開關閥電動執行機構有分體式和整體式兩種結構。
分體式開關閥電動執行機構必須配有控制單元才能完成控制操作,因此整個系統安裝不方便,投資成本高,故障率高,不利于診斷和維護。
集成閥電動執行器是控制單元和電動執行器相結合的結構,不需要匹配控制單元就可以完成閥門的操作。集成閥電動執行器支持遠程控制。只要將控制信息輸出到閥門電動執行器,就可以自行完成操作任務。